项目 |
主板(含中小板) |
创业板 |
新三板 |
香港主板 |
香港创业板 |
服务群体 |
传统行业的成熟期企业 |
创新型和成长性中小企业 |
创新性、创业型、成长性中小微企业 |
创新型成熟性企业 |
|
投资者构成 |
对投资者没有要求,以散户为主 |
没有特别限制,2年以下的投资者签署《创业风险揭示书》 |
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个人投资者要求证券资产500万以上 |
没有要求 |
|
主体资格 |
依法设立且存续满3年的股份公司 |
依法设立且存续满3年的股份公司 |
依法设立且存续满2年的股份公司 |
依法设立且存续满3年的股份公司 |
24个月活跃业务记录,特殊情况可减至12个月 |
财务指标要求 |
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亿元 |
最近两年盈利且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或最近一年盈利,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 |
没有财务指标要求 |
过去3年内税后盈利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最近1年至少为2000万港元,此前2年累计至少3000万港元;如申请人上市市值超过40亿港元(市值/收益测试);或上市市值超过20亿港元,最近1年收益达到5亿港元及过往3年源自经营业务的净现金流合计达到1亿港元(市值/收益/现金流量测试),便可豁免利润要求 |
最近2个财政年度从经营业务所得的净现金流入总额必须至少达2000万港元 |
资产要求 |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最近一期无形资产占净资产比例不高于20% |
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
股份总额不低于500万元 |
上市时市值至少达到2亿港元或以上 |
上市时市值至少达到1亿港元或以上 |
稳定性 |
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
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
没有要求 |
在业绩记录内须由基本相同的管理层管理,控制权至少在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维持不变 |
在业绩记录内须由基本相同的管理层管理,控制权至少在最近—个财政年度维持不变 |
规范运行 |
发行人最近36个月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6个月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
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24个月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
在业绩记录内须由基本相同的管理层管理 |
在业绩记录内须由基本相同的管理层管理 |
信息披露 |
风险包容度较低,充分信息披露 |
风险包容度较低,充分信息披露 |
风险包容度较高,适度信息披露 |
风险包容度低,充分的信息披露 |
依循严格的信息披露标准及“买者自负”原则 |
审核制度 |
核准制、实质性判断、主板发改委审核;审核流程较长,具有不确定性 |
核准制、实质性判断、创业板发改委审核;审核过程较长,具有不确定性 |
股东人数低于200人,股转公司审核,简易核准(类似注册制);股东人数超过200入,证监会审核,审核流程简单便捷,周期2个月左右 |
注册备案制,相对内地审核流程较长 |
|
交易制度 |
竞价交易 |
竞价交易 |
协议转让、做市、竞价交易 |
竞价交易 |
竞价交易 |
融资制度 |
公开发行 |
公开发行 |
定向发行、私募债、可转债、优先股 |
公开发行 |
公开发行 |
项目 |
新三板 |
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 |
设立依据 |
国务院批准设立 |
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 |
市场管理 |
中国证监会直接监管 |
省级人民政府管理 |
市场性质 |
公开转让市场;全国性的证券交易场所 |
非公开转让市场;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部分区域性市场可以跨区域经营) |
挂牌公司属性 |
公众公司,股东人数可以超过200人 |
非公众公司,股东人数不能超过200人 |
交易方式 |
公开转让(协议、做市、竞价方式) |
非公开转让(只能采取协议转让方式) |
融资方式 |
股票定向发行、私募债、可转债、优先股 |
私募融资 |
挂牌公司监管 |
符合上市条件的挂牌公司可以直接转交易所市场上市 |
不能转板 |
市场流动性 |
流动性低于交易所市场,但高于区域性市场 |
市场流动性较低 |
项目 |
银行贷款 |
|
融资成本 |
3年平均利率6.6% |
3年平均利率6.65% |
融资规模 |
较大 |
较小 |
资金期限 |
中长期 |
中短期 |
融资周期 |
6个月左右 |
不确定(需总行或分行审批) |
资金使用 |
中长期融资一般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挂钩 |
用途受商业银行的严格限制 |
融资难度 |
政策宽松 |
紧缩政策时相对有难度 |
融资主动性 |
主动 |
被动 |
是否能提高企业形象 |
能 |
不能 |
项目 |
企业债券 |
“大公募” |
“小公募” |
非公开发行 |
发行人类型 |
非上市公司、企业 |
所有公司制法人 |
所有公司制法人 |
所有公司制法人 |
适用投资者 |
面向公众投资者 |
面向公众投资公开发行 |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
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 |
审核(备案)部门 |
国家发改委审批 |
中国证监会审批 |
证券交易所预审核,中国证监会简化复核 |
中国证券业协会事后备案 |
审核(备案)时间 |
理论上审核时间为6个月,实际有可能超过6个月 |
三个月 |
预审核不超过20个工作日 |
15个工作日 |
发行人要求 |
实践中一般归属母公司的净资产大于12亿元,最近3年持续盈利,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债券1年的利息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债券信用评级达到AAA级 |
不符合“大公募”发行条件的(但要满足公开发行债券的条件) |
未列入证券业协会负面清单(如地方平台公司、部分担保、小贷公司等)的公司,无财务指标及强制评级要求 |
发行规模 |
不超过企业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的40% |
累积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40% |
累积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40% |
无额度限制 |
发行期限 |
中长期,5年以上 |
一年以上 |
一年以上 |
无限制 |
募集资金用途 |
常用于项目投资和补充流动资金 |
募集资金应当用于核准的用途 |
募集资金应当用于约定的用途 |
一般高于公募 |
项目 |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
中小企业集合债 |
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 |
发行人类型 |
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包括上市公司) |
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包括上市公司) |
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包括上市公司) |
分期发行 |
可在2年内多次发行,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 |
不可分期发行 |
除集合票据外,其余品种均可分期发行 |
审核时间 |
理论上审核时间为3个月,实际上会受央行货币政策影响 |
一般为3个月,实际上会受央行货币政策影响 |
一般为3个月,实际上会受央行货币政策影响 |
净资产要求 |
未作具体要求,实际操作中要求一般高于企业债券 |
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
无硬性要求 |
盈利能力要求 |
未作具体要求 |
近3个会计年度持续盈利,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企业拟发行债券1年的利息 |
无硬性要求 |
发行规模 |
不超过企业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的40% |
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0%,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20%。单个企业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单支集合债注册金额不超过10亿元 |
超短期融资券、定向债、私募发行的资产支持票掘不受净资产限制,其余均受净资产的40%的限制 |
发行期限 |
中期票据为短期,3-5年;短期融资券为1年以内 |
一般为3-5年,以国家发展改革委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
覆盖各种期限 |
募集资金用途 |
募集资金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可用作资本金,后续监管极为严格 |
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 |
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