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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融资筹划系列(十五)各类融资方式比较

发布者:管理员  2017/2/17 16:25:11



一、主板、创业板、新三板、香港主板、香港创业板

项目

主板(含中小板)

创业板

新三板

香港主板

香港创业板

服务群体

传统行业的成熟期企业

创新型和成长性中小企业

创新性、创业型、成长性中小微企业

创新型成熟性企业

 

投资者构成

对投资者没有要求,以散户为主

没有特别限制,2年以下的投资者签署《创业风险揭示书》

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个人投资者要求证券资产500万以上

没有要求

 

主体资格

依法设立且存续满3年的股份公司

依法设立且存续满3年的股份公司

依法设立且存续满2年的股份公司

依法设立且存续满3年的股份公司

24个月活跃业务记录,特殊情况可减至12个月

财务指标要求

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亿元

最近两年盈利且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或最近一年盈利,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

没有财务指标要求

过去3年内税后盈利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最近1年至少为2000万港元,此前2年累计至少3000万港元;如申请人上市市值超过40亿港元(市值/收益测试);或上市市值超过20亿港元,最近1年收益达到5亿港元及过往3年源自经营业务的净现金流合计达到1亿港元(市值/收益/现金流量测试),便可豁免利润要求

最近2个财政年度从经营业务所得的净现金流入总额必须至少达2000万港元

资产要求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最近一期无形资产占净资产比例不高于20%

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股份总额不低于500万元

上市时市值至少达到2亿港元或以上

上市时市值至少达到1亿港元或以上

稳定性

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没有要求

在业绩记录内须由基本相同的管理层管理,控制权至少在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维持不变

在业绩记录内须由基本相同的管理层管理,控制权至少在最近—个财政年度维持不变

规范运行

发行人最近36个月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6个月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24个月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在业绩记录内须由基本相同的管理层管理

在业绩记录内须由基本相同的管理层管理

信息披露

风险包容度较低,充分信息披露

风险包容度较低,充分信息披露

风险包容度较高,适度信息披露

风险包容度低,充分的信息披露

依循严格的信息披露标准及“买者自负”原则

审核制度

核准制、实质性判断、主板发改委审核;审核流程较长,具有不确定性

核准制、实质性判断、创业板发改委审核;审核过程较长,具有不确定性

股东人数低于200人,股转公司审核,简易核准(类似注册制);股东人数超过200入,证监会审核,审核流程简单便捷,周期2个月左右

注册备案制,相对内地审核流程较长

 

交易制度

竞价交易

竞价交易

协议转让、做市、竞价交易

竞价交易

竞价交易

融资制度

公开发行

公开发行

定向发行、私募债、可转债、优先股

公开发行

公开发行

二、新三板、区域股权交易中心

项目

新三板

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

设立依据

国务院批准设立

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

市场管理

中国证监会直接监管

省级人民政府管理

市场性质

公开转让市场;全国性的证券交易场所

非公开转让市场;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部分区域性市场可以跨区域经营)

挂牌公司属性

公众公司,股东人数可以超过200

非公众公司,股东人数不能超过200

交易方式

公开转让(协议、做市、竞价方式)

非公开转让(只能采取协议转让方式)

融资方式

股票定向发行、私募债、可转债、优先股

私募融资

挂牌公司监管

符合上市条件的挂牌公司可以直接转交易所市场上市

不能转板

市场流动性

流动性低于交易所市场,但高于区域性市场

市场流动性较低


三、企业债券、银行贷款

项目

企业债券

银行贷款

融资成本
(以20117月为例)

3年平均利率6.6%
5
年平均利率6.5%
7
年平均利率6.12%

3年平均利率6.65%
5
年平均利率6.9%
7
年平均利率7.05%
并存在上浮可能

融资规模

较大

较小

资金期限

中长期

中短期

融资周期

6个月左右

不确定(需总行或分行审批)

资金使用

中长期融资一般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挂钩

用途受商业银行的严格限制

融资难度

政策宽松

紧缩政策时相对有难度

融资主动性

主动

被动

是否能提高企业形象

不能


四、企业债券、公司债券

项目

企业债券

“大公募”
公司债

“小公募”
公司债

非公开发行
(私募)公司债

发行人类型

非上市公司、企业

所有公司制法人

所有公司制法人

所有公司制法人

适用投资者

面向公众投资者

面向公众投资公开发行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

审核(备案)部门

国家发改委审批

中国证监会审批

证券交易所预审核,中国证监会简化复核

中国证券业协会事后备案

审核(备案)时间

理论上审核时间为6个月,实际有可能超过6个月

三个月

预审核不超过20个工作日

15个工作日

发行人要求

实践中一般归属母公司的净资产大于12亿元,最近3年持续盈利,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债券1年的利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债券信用评级达到AAA

不符合“大公募”发行条件的(但要满足公开发行债券的条件)

未列入证券业协会负面清单(如地方平台公司、部分担保、小贷公司等)的公司,无财务指标及强制评级要求

发行规模

不超过企业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的40%

累积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40%

累积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40%

无额度限制

发行期限

中长期,5年以上

一年以上

一年以上

无限制

募集资金用途

常用于项目投资和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应当用于核准的用途

募集资金应当用于约定的用途

一般高于公募

 




















五、中期票据(短融券)、中小企业集合债、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

项目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中小企业集合债

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

发行人类型

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包括上市公司)

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包括上市公司)

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包括上市公司)

分期发行

可在2年内多次发行,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

不可分期发行

除集合票据外,其余品种均可分期发行

审核时间

理论上审核时间为3个月,实际上会受央行货币政策影响

一般为3个月,实际上会受央行货币政策影响

一般为3个月,实际上会受央行货币政策影响

净资产要求

未作具体要求,实际操作中要求一般高于企业债券

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无硬性要求

盈利能力要求

未作具体要求

3个会计年度持续盈利,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企业拟发行债券1年的利息

无硬性要求

发行规模

不超过企业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的40%

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0%,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20%。单个企业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单支集合债注册金额不超过10亿元

超短期融资券、定向债、私募发行的资产支持票掘不受净资产限制,其余均受净资产的40%的限制

发行期限

中期票据为短期,3-5年;短期融资券为1年以内

一般为3-5年,以国家发展改革委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覆盖各种期限

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可用作资本金,后续监管极为严格

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

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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